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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防控宣传系列:内幕交易典型案例

2014-12-30 16:13:00

案例一:首例过失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交易

2007年10月,珠海格力集团准备将房地产业务借壳上市,格力集团副总裁、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董事长鲁某委托况勇联系寻找壳资源。况勇曾任格力集团财务部副部长、格力电器董事会秘书、格力集团投资部部长等职,2005年从格力集团辞职。况勇通过其同学黄某找到了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韩某,商谈海星科技卖壳事宜。但就在双方口头达成一致意见的当天(10月25日),两个神秘账户分别动用35万多元和25万多元,买入海星科技55000股和39600股,第二天海星科技就涨停了,随后股价一路飙涨。

经查,两个神秘账户的主人一个叫徐琴,一个是李某,这是一对夫妻。特殊的是,徐琴是格力地产借壳上市谈判主要参与者况勇的外甥女,更特殊的是,况勇妻子张蜀渝是徐琴账户的全权代理人。在调查过程中,况勇否认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而是表示自己与海星科技联系格力地产借壳一事时,妻子在电话里听到了,妻子张蜀渝也称是从丈夫打电话中听到此事,因而推荐徐琴买入海星科技股票,这次操作最终获利112346.05元。

对于这种情况如何认定,最终证监会还是认定这是内幕交易,属于重大过失泄露内幕信息和意外被动获知、传递内幕信息案例,是我国证券市场第一起类似案件。

案例二:控股股东涉及的内幕交易

2010年9月,根据相关举报线索,证监会对江苏开元国际集团(以下简称开元集团)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立案稽查。2011年4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

2007年2月27日,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开元)向其控股股东开元集团书面汇报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时任开元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丁建明指示江苏开元按照最高比例制定分配方案,最终确定为每10股送2股转增7股派1元现金。2007年初,丁建明向开元集团的合作方陈某借用其控股企业“尚华建材”与“华远投资”证券账户由开元集团使用,并安排开元集团财务人员向上述两个账户转入2000万元资金。丁建明指挥顾某、万某先后向操盘手宋某、任某发布交易指令,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上述账户买入“江苏开元”股票317万股。确定分红后,上述账户陆续卖出“江苏开元”股票,获利约1109万元,全部转回开元集团。

开元集团利用“尚华建材”与“华远投资”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江苏开元”股票,该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同时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原开元集团董事长丁建明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有关规定,内幕交易行为达到“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任何一种情形的,都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单位实施的内幕交易案。开元集团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在上市公司利润分配过程中自导自演、提前埋伏,通过内幕交易手段获取非法利益,这是一起恶意的内幕交易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三:多名中层及子公司高管涉及的内幕交易

2009年7月至10月,佛塑股份统一安排推进其下属两个分公司厂房搬迁及搬迁后土地功能转换的相关事宜。2009年8月至10月,佛塑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金辉高科对金辉高科增资扩建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进行了研究、论证、审议。涉及的公司中层、相关子公司的高管及其亲属蔡伟甫、庞友国、陈锡尤、廖凯明、吴慧敏等五人在知悉上述内幕信息后、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佛塑股份,并在上述信息发布后,立即卖出股票,获得盈利。

涉案人蔡伟甫为上市公司佛塑股份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佛塑股份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庞友国为佛塑股份东方分公司总工程师,陈锡尤为佛塑股份经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东方分公司副总经理,廖凯明为佛塑股份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慧敏为佛塑股份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蔡朝辉的妻子.

中国证监会认定,佛塑股份5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202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决定分别没收5名人员的违法所得120825.56元、36834.03元、64678.70元、33923.10元、176309.10元,并各处与违法所得同等额度的罚款。

案例四、利用内幕信息炒股亏损也要处罚

江苏银洲置业集团(以下简称银洲集团)是江苏省一家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集团,一直在寻求借壳上市的机会。2008年初至6月,通过当事人倪锋介绍,与时任上海北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孚集团)法定代表人、ST兴业董事长秦少秋多次接触,商谈重组ST兴业事宜。6月1日,银洲集团董事长沈某和秦少秋就支付对价等重组事宜进行了面谈,次日银洲集团向ST兴业提交重组建议书。6月25日,银洲集团因种种原因退出重组,此后“ST兴业”股票连续跌停。

在内幕信息形成期间,北孚集团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上海福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买入“ST兴业”1,092,250股,截至2008年7月7日,该证券账户亏损208.67万元;倪锋利用其控制的高波证券账户、卞云美证券账户买入“ST兴业”1,933,099股。截至2008年7月7日,该2个证券账户亏损145万元。

2008年5月,倪锋将银洲集团正在重组ST兴业的事情告知了朋友柳驰威,并推荐其买入“ST兴业”股票。柳驰威买入“ST兴业”112,532股。截至2008年7月7日,该证券账户亏损8.47万元。

虽然当事人利用内幕信息炒股形成亏损,但并不影响其内幕交易行为的性质,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对当事人处以以下处罚:

一、对北孚集团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秦少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倪锋处以15万元罚款;

四、对柳驰威处以3万元罚款。